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直读油烟快速测定仪
城市是人们生产和生活集中的场所,利用和消耗着大量的自然资源,同时产生大量的污染物质。随着工业化、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城市环境污染问题已成为制约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城市环境被污染和破坏是多方面的笔者仅以餐饮业油烟污染对环境影响及防治对策为例加以详细论述。
餐饮业环境问题及成因分析 餐饮业油烟污染现状随着第三产业的兴起饮食服务业迅速发展既方便了人民生活,又繁荣了市场。台江区目前有大中小餐饮业2000多家,仅有1.5%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1%符合规划功能要求,1.5%办理了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手续,每月排油烟约10.6吨。2000年全105件环境投诉件中,有57件是油烟污染投诉,占信访量的54.3%。油烟中含有大量油脂热变质所产生的有害物质和致癌物质,是导致肺癌的重要原因。同时,油烟的恶臭对鼻粘膜有刺激作用。且餐饮业大多数处在工业、商业、居民混合区,有的设在居民住宅楼下,无单一功能区可言,加上建筑物间街道纵横,参差起伏,风速偏小,不利于烟气扩散,造成的低空面源污染比工业企业高架点源污染造成的危害更大。对人们的正常生活造成较大的影响。
饮食业油烟对大气环境和居住环境的污染,国家环保总局特制定《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本标准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全文如下: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饮食业单位油烟的zui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的zui低去除效率。
1.2 适用范围
1.2.1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成区。
1.2.2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排放管理,以及新设立饮食业单位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经营期间的油烟排放管理;排放油烟的食品加工单位和非经营性单位内部职工食堂,参照本标准执行。
1.2.3 本标准不适用于居民家庭油烟排放。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14554-19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标准状态
指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浓度标准值均为标准状态下的干烟气数值。
3.2 油烟
指食物烹任、加工过程中挥发的油脂、有机质及其加热分解或裂解产物,统称为油烟。
3.3 城市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关于城市的定义相同,即: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4 饮食业单位
处于同一建筑物内,隶属于同一法人的所有排烟灶头,计为一个饮食业单位。
3.5 无组织排放
未经任何油烟净化设施净化的油烟排放。
3.6 油烟去除效率
指油烟经净化设施处理后,被去除的油烟与净化之前的油烟的质量的百分比。
P=(C前×Q前-C后×Q后)/(C前×Q前)×
式中:P--油烟去除效率,%;
C前--处理设施前的油烟浓度,mg/m3;
Q前--处理设施前的排风量,m3/h;
C后--处理设施后的油烟浓度,mg/m3;
Q后--处理设施后的排风量,m3/h。
4 标准限值
4.1 饮食业单位的油烟净化设施zui低去除效率限值按规模分为大、中、小三级;饮食业单位的规模按基准灶头数划分,基准灶头数按灶的总发热功率或排气罩灶面投影总面积折算。每个基准灶头对应的排气罩灶面投影面积为1.1平方米。饮食业单位的规模划分参数见表1。
表1 饮食业单位的规模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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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 小型 中型 大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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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灶头数 ≥1,<3 ≥3,<6 ≥6
对应灶头总功率(108j/h) 1.67,<5.00 ≥5.00,<10 ≥10
对应排气罩灶面总
投影面积(平方米) ≥1.1,<3.3 ≥3.3,<6.6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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