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建国
一.产品简介:
HDSF电磁式三倍频感应耐压试验装置是武汉华顶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根据中国标准《GB311.1 - 97》设计的,是为了满足电力系统高压互感器或变压器的倍频感应耐压试验要求而设计的电磁式三倍频感应耐压,可对互感器或变压器绕组的匝间、层间、段间及相间绝缘做感应耐压试验,本产品用涂广泛,用于各电压等级的互感器,变压器,发电机等电力设备。
HDSF电磁式三倍频感应耐压试验装置采用三芯五柱结构,将铁芯工作磁通密度选择在饱和磁密以上,使开口接成三角形的次级绕组中的基波电势(正序向量)的向量和为0,而开口两端应出同相的150Hz三次谐波(零序)。
二.技术指示:
1. 输入电压380V 50Hz 正弦波
2. 输出电压500V(可根据参数定制300V,400V) 150Hz 波形失真≤5%
3. 输出电量3KVA 5KVA 10KVA 20KVA(可根据客户需求进行定制)
4. 空载运行时间≤5分钟
5. 负载运行时间≤5分钟
三.使用环境:
1. 海拔高度:≤1000m
2. 环境湿度:-10 -- +40℃
3. 相对湿度:≤95%
4. 周围无水蒸汽,腐蚀性气体及易爆炸性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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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故障,在合理的期限内供货方应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
5.2质保期应为设备投运验收后12个月或合同设备达到交货地点18个月,质保期以先到为准。
5.3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供货方设备的质量问题而造成停运,供货方应负责尽快更换有缺陷或损坏的部件,并赔偿相应损失;同时,设备的质保期将延长,延长时间为设备重新投运后12个月。
5.4供货方应对合同设备的设计、材料选择、加工、制造和试验等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在合同设备的整个制造过程中严格按其执行。
5.5对合同设备供货方应采用有运行经验证明正确的、成熟的技术;若采用供货方过去未采用过的新技术,应征得买方的同意。
5.6供货方从其他厂采购的设备,一切质量问题应有供货方负责。
6.1技术服务
6.1.1供货方应一名工地代表,配合买方与安装承包商之间的工作。供货方应指派合格的有经验的安装监督人员和试验工程师,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现场试验等进行技术指导。供货方指导人员应对所有安装工作的正确性负责,除非安装承包商的工作未按照供货方人员的意见执行,并且,供货方指导人员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将此情况通知买方。
6.1.2供货方的工地代表,应在合同范围内全面与买方工地代表充分合作与协商,以解决合同有关的技术和工作问题。双方的工地代表,未经双方授权,无权变更和修改合同。
6.1.3供货方技术人员代表供货方,完成合同规定有关设备的技术服务,指导、监督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收试验。长沙市电磁三倍频感应耐压试验装置*长沙市电磁三倍频感应耐压试验装置*
6.1.4供货方技术人员应对买方人员详细地解释技术文件、图纸、运行和维护手册、设备特性、分析方法和有关的注意事项等,解答和解决买方在合同范围内提出的技术问题。
6.1.5供货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应是正确的,如因错误指导而引起设备和材料的损坏,供货方应负责修复、更换和(或)补充,其费用由供货方承担,该费用还包括进行修补期间所发生的服务费。买方有关技术人员应尊重供货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
6.1.6供货方代表应尊重买方工地代表,充分理解买方对安装、调试工作提出的技术和质量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使设备的安装、调试达到双方都满意的质量。如因供货方原因造成安装或试验工作拖期,买方有权要求供货方的安装监督人员或试验工程师继续留在工地服务,且费用由供货方自理。如因买方原因造成安装或试验拖期,买方根据需要有权要求供货方的安装监督人员或试验工程师继续留在工地服务,并承担有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