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建国
HDCJ雷击冲击电压发生器满足现行标准、国家标准及有关行业标准。本套装置所输出电压波形及效率:(负荷电容小于5500pF时包含分压器电容)下,可产生标准雷电冲击电压波形数量:3个。
A.标准雷电冲击全波电压波形
波头时间:1.2±30%μs,波尾时间:50±20%μs,过冲:小于5%,效率:不低于90%。±1.2/50μs标准雷电冲击电压全波,效率大于90%。
B.标准雷电冲击截波电压波形。
波头时间:1.2±30%μs,过冲:小于5%,截断时间:2~6μs,电子时延控制,效率:不低于90%,采用截断装置可产生截断时间2~6μs的雷电截波,截波分散性小于100ns。
C.变压器电抗器雷电冲击电压试验的示伤电流全波波形。
二.执行标准:
GB311.1-1997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
GB/T16927.1-1997高电压试验技术,一般试验要求
GB/T16927.2-1997高电压试验技术,测量系统
GB/T16896.1-1997高电压冲击试验用数字记录仪
ZB F24 001-90冲击电压测量实施细则
GB191 包装运标志
GB4208 外壳防护等级
GB813-89 冲击试验用示波器及峰值表
三.使用条件:
本冲击电压发生器试验系统装置主要适用于110kV及以下电力产品的雷电冲击电压全波,也可用于其它产品的冲击试验。
1.海拔高度不超过1500m
2.环境温度:-15~+50℃
3.空气相对湿度:≤90%
4.安装使用地点:户内使用,可移动
5.必须设有一个屏蔽控制室及可靠接地点,接地电阻<1Ω!
6.冲击发生器(型号:HDCJ-900/33.7)
A.冲击发生器主要技术参数
B.标称雷电波冲击电压:HDCJ-900kV
C.标称容量(能量):33.75kJ
D.级电容:0.6μF,100kV(100kV-0.6μF)干式全绝缘封装
E.级电压:±150kV
F.级数/级容量:5 / 6.75kJ
G.输出波形:±1.2/50μs标准雷电冲击电压全波,效率大于90%;
H.同步范围:大于20%
I.使用持续时间:
小于80%额定工作电压时可连续工作
大于80%额定工作电压时可间断工作
J.幅值调节误压差小于1%,输出电不大于10%设备标称电压。
K.同步误动率:小于1%
L.底座:2m × 1.5m (脚轮移动)。
高度:约3.5米。
重量:约860kg。
7.冲击电压发生器的技术说明
A.发生器的结构
B.采用瑞士HAEFELY公司SGS系列的主回路设计,从而实现了整体超小型。
C.采用每分钟一转的低速齿轮齿条传动机构调整各级球隙,不仅无噪声、磨损小,而且定位快速、准确。
D.采用弹簧压接、方便拔插的调波电阻固定机构,保证了接触的可靠性,使输出波形光滑无毛刺。
E.配合PLC电气控制系统的脉冲放大器可使同步球隙具有20%以上的触发范围,保证触发的可靠性,控制方便可靠。
F.同步球隙的触发无极性效应,无须双边触发。
8.主电容器
A.主电容器采用高密度固体电容器,每台电容量为0.6±0.05μF,直流工作电压为±100kV,电容器固有电感小于0.2μH,重量轻,体积小,
B.电容器在正常工作状态和工作环境下凹凸变形小于1mm。
C.电容器为固体绝缘介质和外壳干式全绝缘封装,不存在漏油、变形等问题。
9.调波元件
A.波头、波尾电阻具有足够的热容量,可保证发生器长时间连续运行。
B.充电电阻具有足够的热容量,可保证发生器长时间连续运行。
C.波头、波尾电阻采用板形结构,使用康铜丝无感绕制而成,外部采用绝缘树脂真空浇铸,接头为弹簧压接式,易于安装。
D.波头、波尾电阻的连接头采用3mm不锈钢线切割制造。
E.共有1组半波头电阻、1组半波尾电阻用于雷电冲击,另有1组充电电阻和保护电阻。
10.控制、保护系统
采用PLC电气控制系统为冲击电压发生器主体部分提供各种控制,*冲击试验的各种控制
功能。PLC控制系统采用进口PLC器件,与设备主体的连接采用两芯光缆。
A.PLC全自动控制系统实现手动控制。软件包可以与测量和波形分析用的峰值电压表、示波器等配合使用,实现冲击电压试验系统计算机测控一体化。
B.控制系统具备以下控制功能:
1.控制功能具有手动控制,各层次功能相对独立,确保系统的可靠性。
2.采用可控硅调压方式,具有充电电压反馈测量系统。
3.点火球隙可手动,并在控制面板上显示。
4.采用函数控制恒流充电方式,充电电压的稳定度可达到0.5%。
5.液晶面板可指示冲击发生器的充电电压,精度为1%。
6. 具有充电异常保护功能,手动发出触发点火脉冲
7.设备主体及充电部分接地和接地解除控制。
8.手动控制充电电压的充电过程
9.手动响警铃报警
10.具有过电流和过电压自动保护
C.同步球隙*级采用三电极球隙触发,触发范围大于20%。
D.安全接地系统
E.采用电磁铁自动接地机构通过一个接地电阻将发生器的*级电容接地。
F.接地操作与充电控制具有连锁保护,确保操作安全正常。
11.主要配置的设备
A.整流充电电源(与冲击本体一体化)
型 号:HDLGR-100/100
额定电压:Un = 100kV DC (正或负极性)
额定电流:In = 100mA (额定电压下)
电压控制:可控硅模块调压,调压范围0~ Un
极性转换:手动变换高压硅堆的方向
输入电压:220V 单相电压
电源频率:50/60 Hz
电源消耗:约5kVA
B.弱阻尼电容分压器
型 号:HDCR-900kV/500pF
额定电压:900kV
额定电容:500pF
电容节数:2节,每节电容:1000pF(375-1200脉冲电容器)
方波响应:部分响应时间小于100ns,过冲小于10%
分压比:约500,分压比不确定度:小于1%
C.测量设备
型 号:HDIMS-1000数字化冲击测量系统
幅值测量:HZ(IPM)23型冲击峰值电压表
输入范围:150V ~ 1600V(冲击电压)
测量不确定度:小于1%
波形测量:TDS1012C-SC数字示波器,采样率1.0GS/s,带宽大于100MHz,分辨率8bit,记录长度2.5k字节(可满足冲击试验要求),2通道
波形分析:工业控制计算机工作站(采用15寸液晶显示屏)
冲击测量软件包:冲击波形参数计算及显示,波形比较功能,波形的放大、缩小及平移,波形的存储及调用,波形的成图及报告编写
附 件:高性能100倍衰减器1支
隔离滤波屏蔽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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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局部放电和无线电干扰电压试验4.1.14人工污秽试验4.1.15脱离器试验4.2出厂试验
按照国标及行标执行。
4.2.1持续电流试验4.2.2标称放电电流残压试验4.2.3工频参考电压试验4.2.4直流参考电压试验4.2.5 0.75倍直流参考电压下漏电流试验4.2.6密封性能试验4.2.7局部放电试验4.3.1.1外观检查。
4.3.1.2持续运行电压下,测量通过避雷器(或元件)的全电流和阻性电流。
4.3.1.3对整只避雷器施加工频电压或直流电压,测量避雷器的工频参考电压或直流参考电压及0.75倍直流1mA参考电压下漏电流。
4.3.1.4残压试验4.3.1.5局部放电试验4.3.1.6密封试验
本试验需经供需双方协商,且在避雷器装配前进行。
4.4现场试验
执行国标GB-5015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5.1供货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的是优质材料和先进工艺,并在各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供货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经过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保养,在其寿命期内运行良好,供货方应承诺设备的寿命不少于30年。在质保期内,由于供货方设计、材料或工艺的原因所造成的缺陷或故障,在合理的期限内供货方应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
5.2质保期应为设备投运验收后12个月或合同设备达到交货地点18个月,质保期以先到为准。
5.3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供货方设备的质量问题而造成停运,供货方应负责尽快更换有缺陷或损坏的部件,并赔偿相应损失;同时,设备的质保期将延长,延长时间为设备重新投运后12个月。
5.4供货方应对合同设备的设计、材料选择、加工、制造和试验等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在合同设备的整个制造过程中严格按其执行。
5.5对合同设备供货方应采用有运行经验证明正确的、成熟的技术;若采用供货方过去未采用过的新技术,应征得买方的同意。
5.6供货方从其他厂采购的设备,一切质量问题应有供货方负责。
6.1技术服务
6.1.1供货方应一名工地代表,配合买方与安装承包商之间的工作。供货方应指派合格的有经验的安装监督人员和试验工程师,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现场试验等进行技术指导。供货方指导人员应对所有安装工作的正确性负责,除非安装承包商的工作未按照供货方人员的意见执行,并且,供货方指导人员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将此情况通知买方。
6.1.2供货方的工地代表,应在合同范围内全面与买方工地代表充分合作与协商,以解决合同有关的技术和工作问题。双方的工地代表,未经双方授权,无权变更和修改合同。
6.1.3供货方技术人员代表供货方,完成合同规定有关设备的技术服务,指导、监督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收试验。
6.1.4供货方技术人员应对买方人员详细地解释技术文件、图纸、运行和维护手册、设备特性、分析方法和有关的注意事项等,解答和解决买方在合同范围内提出的技术问题。
6.1.5供货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应是正确的,如因错误指导而引起设备和材料的损坏,供货方应负责修复、更换和(或)补充,其费用由供货方承担,该费用还包括进行修补期间所发生的服务费。买方有关技术人员应尊重供货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
6.1.6供货方代表应尊重买方工地代表,充长沙市雷电冲击电压发生器*长沙市雷电冲击电压发生器*分理解买方对安装、调试工作提出的技术和质量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使设备的安装、调试达到双方都满意的质量。如因供货方原因造成安装或试验工作拖期,买方有权要求供货方的安装监督人员或试验工程师继续留在工地服务,且费用由供货方自理。如因买方原因造成安装或试验拖期,买方根据需要有权要求供货方的安装监督人员或试验工程师继续留在工地服务,并承担有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