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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概述

时间:2019-11-29阅读: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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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污水处理厂的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些不安全、不卫生的因素,如不及时采取防护措施,势必危害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产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妨碍生产的正常运行,例如:污水厂的电器设备很多,如不注意安全用电就可能出现触电事故;消化区的沼气属易燃易爆气体,如不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就可能引起爆炸;污水池,井内易产生和积累有毒的H2S气体,如不采取特殊措施,下池下井就可能中毒乃至死亡;污水中含有各种病菌和寄生虫卵,污水处理工接触污水后,如不注意卫生,可能引起疾病和寄生虫病。因此,确保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是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的前提条件。

  在污水处理厂,特别要注意变配电设备的操作条件,消化区的防爆防火条件,鼓风机房的防噪措施、污水污泥池的防人落入措施,下井下池的防毒措施,格栅垃圾和沉砂池沉渣区域的卫生条件。为搞好劳动保护,应该发放必要的集体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护用品的主要种类是放毒用品,绝缘用品,卫生用品,具体用品需根据各地实际需要确定。

  在污水处理厂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中,必须贯彻我国劳动保护工作的指导方针,牢固树立起“安全、预防为主”的思想。正确处理好“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的辩证关系。要求把污水处理厂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和职业危害消灭在萌芽之中,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确保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转。

在污水处理厂安全工作中,必须贯彻执行我国的劳动保护法规。我国主要的劳动保护法规有“三大规程”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三大规程是指:“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此外,还要贯彻执行地方政府和上级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条例和制度。这些法规和制度是污水处理厂开展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依据和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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