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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标准越严越好吗?

时间:2019-12-23阅读: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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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一位*院士彭永臻也曾在某座谈会上的发言中,提到污水排放标准存在的问题。他指出,近年来许多地区盲目提出城镇污水处理要达到地表水IV类和III类水质的要求,而IV类水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等,III类水主要适用于生活饮用水源等,它们都不是污水的排放标准,达到如此高的排放标准将造成处理成本提高5倍以上。就CODCr而言,一级A排放标准限值为50mg/L,而IV类和III类水质要分别为30mg/L和20mg/L,达到如此高的排放标准将造成处理成本提高5倍以上。更重要的是,为此去除的这些少量难降解有机物大都是木质素、纤维素等无毒害作用,也不增加生化需氧量--BOD的有机物。一般来说,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基本不含有毒的有机污染物,没有必要达到如此严格的标准,有些地区甚至不必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提高排放标准总归是好事”,有专家对笔者表示,“但还须考虑国情,考虑市场和百姓的接受能力,也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发展时段以及不同河段的保护需求(功能区目标),有针对性地逐步提高更有利。”

 

 

那么排放标准究竟怎样才算好呢?对此,南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卢学强教授指出,水污染防治是项系统工程,不能单纯依靠提高排放标准,目前排放标准控制项目及限值尚有许多值得商榷之处。其实,若考虑能源消耗、温室气体排放、剩余污泥增加等因素,高排放标准的综合环境效益往往未必Z佳。因此需要进行“排放标准的全生命周期评价”,综合考量各项要素,对标准进行科学评价,而非盲目跟风一提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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