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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搅拌站专项质量控制

时间:2017-12-30阅读: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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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搅拌站专项监理质量控制:
混凝土搅拌站质量控制措施:
风电工程施工质量的重点是风机基础施工的质量控制,它主要控制的要点包括钢筋安装、立模、基础环平整度、混凝土浇筑施工和养护等。混凝土浇筑施工的重点是混凝土拌合的质量控制。 
混凝土拌合站架设完成后,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分门别类,有组织、有计划地做好各级各类人员的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业务水平,确保上岗作业人员均能持证上岗。 
加强对计量器具的管理,进一步完善计量器具台帐,对强检的计量器具必须送检,确保量值传递过程准确。 
应加强对控制室作业人员的管理和搅拌的计量控制,严格按配合比通知单施工操作,确保材料使用的正确性和记录的真实性。 
应加强原材料的进场检验控制,严格按进货检验批次对原材料(包括砂石、水泥、水、粉煤灰和外加剂)进行复试,堆料场应设置隔离仓,杜绝砂、石材料混堆现象。 
对各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应根据试验室提供的配合比,在施工前对混凝土应进行试配,来确定相应的施工配合比。 
在混凝土拌合前应对拌合站的机械设进行检查,保证机械设备的完好率: 
每一次供混凝土生产开盘前,生产人员必须按照《混凝土拌合作业指导书》的要求,申领配合比、检查人员、材料、设备,待各方面条件具备确认无误后,方可开盘。 
生产调度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指挥安排生产。在生产过程中,生产调度部门必须按现场质量要求进行协调,做好前后方协调工作。 
生产工程中,如客观情况改变,需对生产过程施工方案及其他问题有改变时,各岗位人员只允许按本作业指导书所规定的范围做适度调整,如超出调整范围,应经监理人员批准后才能变更。 
在施工中应做好防大风的安全措施,防止因大风造成人员和机械设备的安全事故。具体施工程序如下:

一、原材料控制:
1水泥:
1.1水泥品质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及有关部颁标准的规定,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32.5级或按设计要求执行。 
1.2
水泥的采购须遵照信达试验仪器厂合同文件有关条款及规定执行。

1.3对构筑物的不同部位,应按规范要求选择水泥品种和标号。 
1.4
每一批水泥运至施工现场,施工方都必须通知监理工程师到场查验出厂品质试验报告及合格证,严禁无牌、无证水泥进场。 
1.5
水泥进场后,施工方应在监理工程师见证下取样送检。水泥的送检,以每200t同品种、同标号的水泥为一取样单位,不足200t同品种、同标号的水泥也作为一取样单位。取样方法可采用随机连续取样,也可从20个不同部位水泥中等量取样,混合均匀后作为样品,其总数量至少为10kg 
1.6
水泥的运输、保管及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水泥的品种、标号不得混杂;

运输过程中应当防止水泥受潮; 
水泥仓库宜设置在干燥地点、并应有排水、通风措施; 
袋装水泥到货后,应按品种、标号、厂家、出厂日期,分别标示堆放,并留出运输通道。堆放袋装水泥时,应设防潮层,距地面、边墙至少30c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袋; 
先到的水泥应先使用。袋装水泥储运时间超过三个月,使用前应重新检验。严禁不同厂家、不同品种、不同标号的水泥混合使用。 
2
骨料:
2.1施工方按施工合同文件中的料场进行采购。 
2.2
料场购买的粗细骨料,其质量技术要求均应符合《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和施工合同文件技术条款中的有关规定。 
2.3
骨料的堆存和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

堆存骨料的场地、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 
不同粒径的骨料必须分别堆存,设置标示牌标明名称、料源等项目,严禁混杂;

应尽量减少骨料的转运次数,粒径大于40mm的粗骨料的净自由落差不宜大于3m,超过时应设置缓降设备; 
骨料不宜堆成斜坡或锥体,以防产生离析; 避免泥块、砂土等杂物混入骨料。 
2.4
骨料的送检批量以400m3
600t为一批,小者以200m3
300t为一批,不足上述数量时也以一批论处。取样方法采用料堆法时,应铲除表层后,从料堆顶、中、底部的五个不同部位均匀取样。粗骨料取15份,细骨料取8份。取样和送检过程必须在现场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进行。 
2.5
现场监理工程师应经常检查进场骨料的质量情况,对骨料质量有疑问时,有权抽样检验。 
2.6
施工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要求选择骨料级配,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3水:
3.1施工方可以使用饮用水拌制和养护砼。拌合用水必须满足《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和《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63)规定。 
3.2
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方对拌合及养护砼所用的水进行定期检测。在水源改变或对水质有怀疑时,应采取砂浆强度试验法进行检测对比,如果水样制成的砂浆抗压强度低于原合格水源制成的砂浆28天龄期抗压强度的90%时,该水源不能使用。 
4
活性混合材料:
4.1为改善砼的性能,合理降低水泥用量,允许施工方在砼中掺入适量的活性混合材,掺入混合材的砼的各项性能指标必须满足设计图纸和国家有关规范、规程及标准中的要求,优掺入量必须通过砼配合比试验确定,并于使用前5天报送监理部审核批准。 
4.2
活性混合材的运输应严禁与水泥等其它粉状材料混装,储存应分库存放,以避免交叉污染或使用时混淆。 
4.3
施工现场掺用混合材,每使用100t,应抽样检查其细度、需水量比、烧失量、掺混合材的标准、水泥砂浆强度等。检验结果应及时提交现场监理工程师。 
5
外加剂:
5.1施工方选用的外加剂应能满足设计要求和砼的性能要求,且必须通过试验确定外加剂与水泥配合比,并于使用前5天报送监理部审查。 
5.2
外加剂出厂应附有鉴定合格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及使用说明。外包装应有外加剂的名称、规格、型号、重量及有限存放期等内容。 
5.3
不同品种的外加剂应分别存放,防止污染、潮湿变质。

6砼拌合施工准备

6.1施工方用于砼配料、拌合、运输和浇筑的施工设备运到工地前至少10天由施工方提出全套设备型号、数量和生产流程表、设计图以及书面报告,提交现场监理工程师审批。 
6.2
施工方在砼工程施工前,必须委托具有试验资质的单位进行室内砼配合比设计,并将成果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砼配合比设计所采用的原材料必须从施工现场取得,其取样送样必须在现场监理工程师全过程见证下完成。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方需要改变监理工程师批准的砼配合比时,必须得到批准。 
7
砼拌合:
7.1施工方应按总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设计技术要求,安排好砼及砂浆生产、运输、浇筑等各施工环节,采用*的施工工艺,使其衔接合理,设备配置得当,综合生产效率高。

7.2砼拌和施工,必须执行《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有关砼的试验执行《砼试验规程》;有关粗骨料的力学性能要求和检验必须执行《普通砼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92;有关砂料力学性能的要求和检验必须执行《普通砼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92;有关砼外加剂必须执行《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03)。若执行过程中有新规范颁布,则按新规范执行。 
7.3
拌合站必须建立班、组记录,内容包括:当班人姓名;设备名称、数量及使用情况;各类原材料进场、使用等记录完好情况。记录要实事求是,要认真填写,不许任意修改,以便于施工方质检人员检查和监理工程师、设计人员对工程状况的了解、分析、判断。 
7.4
为保证砼拌合的质量,砼拌合必须采用带电子计量装置的拌合设备进行。砼拌合物尽量减少长距离运输,当运距超过500米时必须采用砼运输车进行运输。 
7.5
在砼拌合、运输过程中,要做好材料供应、设备保障、计划保证等各个环节之间及每道工序之间的协调平衡作业,以便于整体工程的施工进展顺利。 
7.6
砼试块的制作和送检:
砼抗压试件:设计龄期28天,每浇筑100m3砼制作一组(3个)试块,不足100m3时也按一组计,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 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一个砼浇筑单元(或分仓)应根据仓的大小(≤400m3)制作不少于1组的备查试块。 
砼的抗渗试件:有抗渗要求时,按设计要求和规范执行。

砼的抗冻试件:有抗冻要求时,按设计要求和规范执行。 
试件应在搅拌机机口随机取样成型,不得任意挑选。同时,须在浇筑地点取一定数量的试块以资比较。取样时应有监理工程师在场见证。

试件达到设计龄期时施工方应及时送检。监理工程师应对本工程的试件送检进行见证送样。施工方应及时将试验结果报告单报送监理工程师,以便监理工程师掌握砼质量情况。 
7.7
在砼拌和施工期间,施工方必须有详细的原始施工记录,随时可供设计、监理、业主和质量监督部门查验和了解施工情况。其内容包括: 
所用原材料的品种、质量及检验检测记录;

砼号及其配合比; 
浇筑地点、部位;起止时间、气温、水温;

拌合物质量检验、检测记录; 
试块的成型、养护、试验及试验成果及其分析;

施工期间发生的质量事故及其处理。 
7.9
为保证工程质量,砼工程施工前,施工方应向现场监理工程师提供砼所用原材料(水泥、砂、粗骨料、水、外加剂等)的出厂试验报告,实验室的复试报告以及砼配合比试验报告。监理工程师若对资料或进场材料产生怀疑时,可抽查检验。 
7.10
在每一个浇筑项目(或分仓)浇筑完成后,应对拌合生产系统和输送设备进行检修和保养,并备足易损零部件,以防止下次使用时发生设备故障,造成拌合、运输中断。
7.11施工方应根据现场用电负荷情况,配备足够功率发电设备,防止因供电不足造成供电中断而影响连续生产,造成现场施工工作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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