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按其性质和对象,有不同的分类方法。
(1) 按监测的性质,可分为监视性监测、特定目的监测和研究性监测。
监视性监测又称为例行监测或常规监测,是指通过建立水质、大气等各种监测网,对的有关项目进行定期的、长时间的数据收集,以确定环境质量及污染源状况,评价控制措施的效果,衡量环境标准实施情况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进展。
特定目的监测又称为应急监测,根据目的的不同又可分为以下四种。
1、污染事故监测在发生污染事故时进行的应急监测,通常采用流动监测(车、船等)、简易监测、低空航测、遥感等手段,确定污染物的扩散方向、速度和危及范围,以便及时有效地控制污染。
2、仲裁监测主要针对污染事故纠纷、环境法执行过程中所产生的矛盾进行监测。由国家的具有的部门进行,目的是提供具有法律责任的数据(公正数据)。供执行部门、门仲裁。
3、考核验证监测例如项目竣工时的验收监测。
4、咨询服务监测例如新建项目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进行的监费。
研究性监测又称科研监测,是针对特定目的科学研究而进行的高层次监消,这类研究往往要求多学科合作进行。
(2) 按筑围对象分,可分为水质监测、大气监测、土壤监测、固体废物监测、生物监测、噪声和振动监测、电磁辐射监测、放射性监测、热监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