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近日,湖北省宜昌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家具制造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未落实粉尘清扫制度,造成木工车间、打磨车间作业现场粉尘积尘严重,构成重大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该公司给予了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了该公司主要负责人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
粉尘爆炸具有极大的危害性,容易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根据《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4228-2012)第9.2条的规定,粉尘沉积区域应及时清扫,任何时候粉尘沉积厚度均不应超过3.2mm。然而,本案中企业作业现场粉尘沉积厚度远超该标准,造成积尘严重,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十一条第十项的规定,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及时发现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未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其行为已构成违法,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处罚案例警示我们,粉尘涉bao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粉尘清理制度,加大对粉尘治理设备的经费投入,安装高效的除尘系统,确保粉尘能够做到日产日清,从源头上解决因粉尘问题导致的安全隐患。
瑶瑞粉尘浓度测量仪为粉尘涉bao企业提供了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力支持,助力企业切实落实粉尘清理制度,提升整体安全管理水平。具备低、中、高、超高检测量程的精准覆盖,能够满足不同环境和需求的监测,确保企业在各种生产场景下都能及时掌握粉尘浓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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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远程管控系统,企业管理人员可以轻松监测各个生产环节的粉尘浓度,实时数据反馈让安全管理变得更加高效与省心。瑶瑞的粉尘浓度测量仪,不仅是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有效落实,更是对企业长远发展的有力保障。通过科学、准确的监测手段,企业可以在源头上消除粉尘隐患,确保安全生产,为员工提供一个更安全的工作环境。
法律依据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4228-2012)第9.2条 对于粉尘沉积的区域应及时清扫,任何时候粉尘沉积厚度均不应超过3.2mm。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十一条第十项 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一条第五项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5)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
第九十四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zui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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