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挥发分的测定是评价煤质的重要指标之一,通常依据国家标准(如GB/T 212-2008)进行。以下是测定方法的详细步骤和注意事项:
煤炭挥发分测定需在900±10℃隔绝空气条件下加热煤样7分钟,依据GB/T 212-2008国家标准执行。该测定方法通过质量损失计算挥发分产率,反映煤的变质程度,是分类和利用的重要参数,核心步骤包括样品制备、高温加热、质量差计算三个关键环节。
1.实验仪器设备
马弗炉:恒温区能维持900±10℃,炉膛有足够的通风孔。
坩埚:专用瓷坩埚(质量约15~20g,带密封盖)。
分析天平:精度0.0001g。
干燥器:内装变色硅胶干燥剂。
2.样品制备
将煤样研磨至≤0.2mm,并在105~110℃下干燥1小时(分析基水分测定用)。
取1±0.01g(精确至0.0001g)煤样置于已恒重的坩埚中。
3.加热过程
将马弗炉预热至920℃左右,打开炉门迅速放入坩埚(炉温应在5分钟内恢复至900±10℃)。
关闭炉门,准确加热7分钟(±5秒)。
4.冷却称量
取出坩埚,在空气中冷却5分钟后移入干燥器冷却至室温。
称残重并计算:挥发分产率=(损失质量/煤样质量)×10O%-水分含量。
温度控制:必须严格保证900±10℃和7分钟的加热条件,否则结果偏差大。
坩埚密封:盖子需盖严,防止空气进入导致煤样燃烧。
操作速度:从炉中取出坩埚时动作要快,避免残渣吸湿或氧化。
水分校正:若煤样水分高(>5%),需先干燥后再测定。
重复性要求:平行测定结果的差值应≤0.5%(无烟煤/褐煤)或≤0.3%(其他煤种)。
本文由煤炭化验仪器厂家鹤壁华诺煤检仪器编辑,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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