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定义,水污染是指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可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
天然水体本身所具有的净化污染物的能力,移为水体的自净作用。水体的自净作用过程进行得相当缓慢,且能力有限。当一定量的污水、废水,各种废弃物等污染物质进入水域,超出了水体的自净和纳污能力,将会导致水体及其底泥的物理、化学性质和生物群落组成发生不良变化,破坏了水中因有的生态系统,从而降低了水体的使用价值。
造成水体污染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向水体排放未经过妥普处理的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施用的化肥、农药及城市地面的污染物被雨水冲刷,随地面径流进入水体;随大气扩散的有毒物质通过重力沉降或降水过程而进入水体等,其中项是本体污染的主要因素,随着工业生产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的紫荣,大量的工业废水和城市生活污水排入水体,水污染日益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