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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14种金属元素总量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仪表网 仪表标准】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批准发布《土壤和沉积物 14种金属元素总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地方标准,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至2021年11月10日。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14种金属元素总量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本标准规范性引用文件包括: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 17378.3 海洋监测规范 第3部分: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GB 17378.5 海洋监测规范 第5部分:沉积物分析;HJ 25.2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613 土壤 干物质和水分的测定 重量法。
 
  方法原理:
 
  土壤和沉积物样品用硝酸-盐酸-氢氟酸-过氧化氢混合溶液经微波消解或用盐酸-硝酸-氢氟酸-高氯酸混合溶液经全自动消解后,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进行检测。根据元素的质谱图或特征离子进行定性,内标法定量。
 
  干扰与消除:
 
  质谱型干扰
 
  质谱干扰主要包括多原子离子干扰、同量异位素干扰、氧化物和双电荷离子干扰等。
 
  多原子离子干扰是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最主要的干扰来源,可利用干扰校正方程、仪器优化以及碰撞反应池技术降低干扰,常见的多原子离子干扰参见附录B中表B.1。同量异位素干扰可使用干扰校正方程进行校正,或选用次灵敏度的质量数,或在分析前对样品进行化学分离等方法进行消除,主要的干扰校正方程参见附录B中表B.2。
 
  氧化物干扰和双电荷干扰可通过调节仪器参数降低影响。
 
  非质谱型干扰
 
  非质谱型干扰主要包括基体抑制干扰、空间电荷效应、物理效应干扰等。非质谱型干扰程度与样品基体性质有关,可通过稀释、内标法、仪器测量条件优化或标准加入法等降低干扰。
 
  仪器与设备:
 
  1.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质量范围为5 amu~250 amu,分辨率在10 %峰高处对应的峰宽应优于1 amu。
 
  2.微波消解仪:具有程式化温度、功率设定功能,配备全氟烷氧基树脂(PFA)、聚四氟乙烯(PTFE)或同级材质的50.0 mL~100 mL微波消解罐。
 
  3.全自动消解仪:具有自动添加试剂、精确程序控温、加热、消解、振荡、赶酸和定容功能,配备PFA 、PTFE 或同级材质的消解管。
 
  4.温控电热板:控制精度±0.5 ℃,最高温度可设定至250 ℃。
 
  5.分析天平:感量为 0.000 1 g。
 
  6.尼龙筛:孔径0.15 mm(100目)。
 
  7.滤膜:混合纤维素酯或等效滤膜,孔径0.45 μm。
 
  8.一般实验室常用仪器和装备:分析时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A级玻璃器皿。
 
  仪器调谐:
 
  仪器点火后预热30 min 以上,用调谐液(6.12)对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进行调谐,使质量轴、分辨率、灵敏度、氧化物、双电荷和元素信号稳定性等参数满足仪器技术要求,并根据待测元素性质,选择合适的分析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铍(Be)、钒(V)、铬(Cr)、锰(Mn)、钴(Co)、镍(Ni)、铜(Cu)、锌(Zn)、钼(Mo)、镉(Cd)、锑(Sb)、铊(Tl)、铅(Pb)、铀(U)共14种金属元素总量的测定。
 
  当取样量为0.10 g,定容体积为50 mL时,方法检出限为0.07 mg/kg~1 mg/kg,测定下限为0.28 mg/kg~4 mg/kg。详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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