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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江苏省电力行业和化工行业碳排放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原则、核查程 序、核查范围和内容、核查技术要点。

  【仪表网 仪表文件】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促进江苏省电力和化工行业企业碳排放核查规范化管理,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起草了江苏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电力和化工行业碳排放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为响应国家开展节能减排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指令,江苏省发布了《江苏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江苏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江苏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等法规政策文件,并通过《江苏省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暂行管理办法》规范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引导应对气候变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根据《2017-2018年江苏省低碳发展报告》、《2019年江苏省低碳发展报告》,2017年、2018年、2019年,全省单位GDP能耗较上一年分别下降5.54%、6.18%、3.2%,超额完成降低3%的约束性目标。“十三五”前四年全省碳排放强度累计下降约24.5%,提前完成全国下达全省“十三五”碳强度目标。2017年、2018年、2019年,全省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分别下降5.3%、6%、6%,超额完成年度下降4.5%的目标;2016-2019年累计降低18.2%,提前完成全国下达全省“十三五”目标,保持全国领先水平。
 
  江苏省目前制定发布的与温室气体排放相关的地方标准仅有DB32/T 1935-2011《非建设用地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规程》,尚无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以及核查相关标准。
 
  因此,研究建立健全符合江苏实际需求的碳排放标准体系是现阶段我省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技术支撑,针对电力、化工等重点行业先行先试,对加快推动碳排放交易市场规范建设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本标准正是在总结国家和地方现有碳排放核查规范政策和标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江苏省电力、化工行业碳排放核查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开展了相关核查要求的研究制定工作。
 
  本文件由前言、正文、2个附录和参考文献组成。正文包括6个部分,分别明确了本指南的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核查原则、核查程序、核查范围和内容等;2个附录为规范性资料,附录A提出了电力行业核查技术要点,附录B提出了化工行业核查技术要点。
 
  本文件规定了江苏省电力行业和化工行业碳排放重点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原则、核查程 序、核查范围和内容、核查技术要点。
 
  本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包括:GB/T 211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GB/T 212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GB/T 21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GB/T 384 石油产品热值测定法;GB/T 474 煤样的制备方法;GB/T 475 商品煤样人工采取方法;GB/T 476 煤中碳和氢的测定方法;GB/T 483 煤炭分析试验方法一般规定;GB/T 4754-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8984 气体中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1062 天然气发热量、密度、相对密度和沃泊指数的计算方法;GB/T 13610 天然气的组成分析气相色谱法;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 19494.1 煤炭机械化采样第 1 部分:采样方法;GB/T 21367 化工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核查内容包括:1.监测计划执行的核查。2. 基本情况的核查。3. 核算边界的核查。4. 核算方法的核查。5. 核算数据的核查。6. 制度建设和文件存档的核查。
 
  本文件适用于核查机构对江苏省使用及掺烧化石燃料的电力行业、化工行业碳排放重点单位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工作。重点排放单位以外的其他电力、化工行业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工作,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标准发布后,可开展标准宣贯,宣传对象可包括核查机构、相关主管部门、核查委托方等,解释标准条款,阐明其适用性和可行性。核查机构可参考本标准建立健全相关能力、制度的管理体系,提升核查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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