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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规范规定了城镇燃气用户端的燃气管道、调压计量、燃具及用气设备、给排气、安全及控制装置 的设计和使用。

  【仪表网 仪表标准】由广东省燃气协会组织编制的《城镇燃气用户端设施安全技术规范》团体标准已形成征求意见稿,按照《广东省燃气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对上述标准提出意见和建议。
 
  为规范城镇燃气用户端燃气工程的设计和使用,确保城镇燃气用户用气安全,根据国家及行业标准, 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参照 T/CGAS 1000-2021《中国城市燃气协会标准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规范共11章和1个附录,主要内容是: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基本 规定;5. 管道及附属设备;6. 调压及计量设备;7. 燃具及用气设备;8. 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9. 给 排气;10. 安全及控制装置;11. 信息化系统。
 
  本规范规定了城镇燃气用户端的燃气管道、调压计量、燃具及用气设备、给排气、安全及控制装置 的设计和使用。
 
  本规范规范性引用文件包括:GB 5842 液化石油气钢瓶;GB 6932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GB 8334 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 11174 液化石油气;GB 16410 家用燃气灶具;GB 16914 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条件;GB 17905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GB 22337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T 18604 用气体超声流量计测量天然气流量;GB/T 21391 用气体涡轮流量计测量天然气流量;CJ/T 394 电磁式燃气紧急切断阀;CJ/T 335 城镇燃气切断阀和放散阀;SY/T 6660 用旋转容积式气体流量计测量天然气流量等。
 
  用气条件:
 
  1. 家庭用户的燃具应设置在通风良好、具有给排气条件、便于维护操作的厨房、阳台、专用房间 等符合燃气安全使用的场所;商业、工业用气设备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符合燃气安全使用条件且便于维 护操作的场所,并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和切断等安全装置。
 
  2. 输送和使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的比值)大于等于 0.75 的燃气设施不得设置在地下、半地下 建筑内。输送和使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的比值)小于 0.75 的燃气设施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室或通风 不良的场所时,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和事故通风设施。
 
  3. 公共用餐区域、大中型商店建筑内的厨房不应设置液化天然气气瓶、压缩天然气气瓶及液化石油 气气瓶,公共用餐区域不得使用燃具。
 
  4. 燃气管道及附件应结合建筑物的结构合理布置,并应设置在便于安装、检修的位置,且不得敷设 在下列场所:a.卧室、客房等人员居住和休息的房间;b.建筑中的避难间、电梯井及其前室、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c.空调机房、通风机房、计算机房和变、配电室等。d.易燃或易爆品的仓库、有腐蚀性介质等场所。 e. 电线(缆)、供暖和污水等沟槽及烟道、进风道和垃圾道等地方。
 
  5. 设置燃气管道、调压计量装置、燃具、用气设备等场所的建筑物、耐火等级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 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调压及计量装置:
 
  调压及计量装置应选用定型产品,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产品应有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铭牌; 2. 铭牌上应有制造许可标志、流量范围、生产日期、编号和制造单位; 3. 计量装置应有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检定合格证书,并应在有效期内。
 
  调压装置应符合《城镇燃气调压器》GB 27790、《城镇燃气调压箱》GB 27791 等国家相关标准。
 
  计量装置应符合《膜式燃气表》GB/T 6968、《无线远传膜式燃气表》CJ/T 503、《用气体涡轮 流量计测量天然气流量》GB/T 21391、《用旋转容积式气体流量计测量天然气流量》SY/T 6660、《用 气体超声流量计测量天然气流量》GB/T 18604。
 
  本规范适用于广东省内城镇家庭用户、商业用户及工业用户燃气设施的设计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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