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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频电流比例计量器具检定系统表》征求意见

仪表标准 2022年12月30日 08:57:29来源:仪表网 23706
摘要本检定系统表适用于工频电流比例计量器具的量值传递。

  【仪表网 仪表标准】根据国家市场总局《关于追加〈病原微生物核酸标准物质研制技术规范〉等29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项目立项的通知》(市监计量函〔2021〕2062号),按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工频电流比例计量器具检定系统表》经过前期研究、起草,形成了《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提高国家计量技术规范质量,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JJF 1104—2003《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编写规则》、JJF 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和JJF 1059.1—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共同构成支撑本检定系统表修订工作的基础性系列规范。
 
  本检定系统表是对JJG 2082—1990《工频电流比例计量器具检定系统》进行的修订,与JJG 2082—1990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工频电流比例计量器具”等术语及其定义(见2.1、2.2);
 
  ——修改了计量基准计量特性参数及其表达方式(见表1);
 
  ——修改了不确定度包含因子,k=3改为k=2(见表1);
 
  ——删除了工频电流比例工作基准;(见第3章)
 
  ——增加了微型电流互感器;(见4.3、5.2)
 
  ——修改了计量标准的分类方式及相应的技术参数(见4.2、4.3);
 
  ——修改了工作计量器具的分类方式及相应的技术参数(见5.2、5.3);
 
  ——修改了“工频电流比例计量器具检定系统表框图”(见第6章);
 
  ——修改了“电流互感器允许误差表”(见附录A)。
 
  依据JJF 1104—2003《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编写规则》,本规程在架构上包括:范围;术语和计量单位;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系统表框图以及附录等内容。
 
  比例误差测量装置及辅助设备:
 
  比例误差测量装置及主要辅助设备的组成和技术要求如下:
 
  ——误差测量仪:示值误差不超过±(2%示值+20%末盘满度值)或±(2%示值+2个最小分度值);
 
  ——电子指零仪:灵敏度优于1×10-9 A/格;
 
  ——辅助电流互感器:测量范围为(5~10000)A/5A,多台组成,铁心磁通可调节,准确度等级均不低于0.01级,阻抗调零箱工作电流(0~1)A,二次回路阻抗调节范围(0~2)Ω;
 
  ——电流互感器负荷箱:使用负荷的示值相对误差不超过±10%;
 
  ——调压升流装置:输出频率为50Hz±0.2Hz,波形为正弦波,失真度不超过5%;
 
  ——对称支路接地装置:一次绕组极性端对地电位可调至40mV以下。
 
  计量基准量值复现或溯源方法:
 
  工频电流比例基准量值复现或溯源过程分为基本电流比例值量值复现与扩展电流比例值量值溯源两部分,其中,基本电流比例值包括(5 ~30)A/5A,其量值复现采用自校、加法、比较法等实现,扩展电流比例值量值溯源采用乘法或除法实现,从而使额定电流比例值测量范围达到(5 ~60000)A/5A。
 
  比例误差测量装置及辅助设备:
 
  比例误差测量装置及主要辅助设备的组成和技术要求如下:
 
  ——误差测量仪:示值误差不超过±(3%示值+20%末盘满度值)或±(3%示值+2个最小分度值)
 
  ——电子指零仪:灵敏度不低于5×10-8 A/格;
 
  ——电流互感器负荷箱:使用负荷的示值相对误差不超过±10%;
 
  ——调压升流装置:输出频率为50Hz±0.5Hz,波形为正弦波,失真度不超过5%。
 
  计量标准器具的量值传递方法:
 
  以计量基准或更高准确度等级的计量标准采用比较法(包括等安匝比较法,下同)或乘法、除法等对计量标准器具进行量值传递,必要时,也可通过级联组合的计量标准进行量值传递。量值传递时一般使用比被检计量器具高两个准确度等级的标准器,当不具备该条件时,也可采用比被检计量器具高一个准确度等级且量值稳定的标准器,但比例误差测量结果应加上标准器的误差值进行更正。
 
  由多台计量标准器具组成为自校准系统使用时,则需要标明其扩展不确定度,包含因子一般取k=2,测量次数不少于6次,其基本电流比例值仍应溯源到计量基准。
 
  对计量标准器具进行误差测量,需进行示值误差的不确定度评定,被评定计量标准器具示值误差的扩展不确定度(k=2)应不大于其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的1/3。
 
  本检定系统表适用于工频电流比例计量器具的量值传递。它规定了工频电流比例计量器具的比例量值从计量基准通过各级计量标准直至工作计量器具的量值传递关系、量值传递方法及量值传递时的测量能力。在开展校准时,本检定系统表也可作为量值溯源的依据。(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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