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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基于保护水稻安全的土壤镉环境基准制定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基于生态风险的土壤锌环境基准制定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两项团体标准编制小组已完成起草工作,按照《中关村众信土壤修复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

  【仪表网 行业标准】《基于保护水稻安全的土壤镉环境基准制定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基于生态风险的土壤锌环境基准制定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两项团体标准编制小组已完成起草工作,按照《中关村众信土壤修复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3年4月30日前,意见反馈邮箱china_soil@163.com。
 
  《基于保护水稻安全的土壤镉环境基准制定技术指南》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参考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NY/T 395 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等文件内容编制。
 
  本文件规定了保障水稻安全的土壤中镉环境基准制定的技术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指导稻田土壤镉环境基准值的制定。
 
  保护水稻安全的土壤镉环境基准制定程序:
 
  基于保护水稻安全的土壤环境基准值制定主要有以下5个步骤:(1)收集数据建立土壤镉富集数据库;(2)对基于外源镉的富集数据进行归一化;(3)利用物种敏感性分布法推导危害浓度;(4)推导保护水稻安全的土壤镉环境基准;(5)保护水稻安全的土壤镉环境基准审核。
 
  田间数据验证:
 
  利用文献资料搜集筛选的数据或田间试验数据,通过比较预测值和实测值来判断推导的土壤镉水稻安全阈值的合理性。如果验证 PNEC 科学合理,则作为土壤环境基准值,如果不合理,重新检查筛选的数据并进行重新推导。
 
  《基于生态风险的土壤锌环境基准制定技术指南》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参考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GB/T 17138 土壤质量铜、锌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NY/T 395 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等文件内容编制。
 
  本文件规定了保障生态风险的土壤中锌环境基准制定的技术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指导保护陆生生态环境的土壤锌环境基准值的制定。
 
  基于生态风险的土壤锌环境基准制定程序:
 
  在制定不同土地利用方式保护生态的土壤基准时,对于不同土地利用方式的保护水平(允许受到土壤污染影响的生态物种或生态过程百分比,Proportion of Affected Populations, PAPs),给出以下建议:(1)对于自然保护地,PAPs 应小于 5%;(2)对于农业用地,PAPs 应小于 10%;(3)对于公园绿地,PAPs 应小于 20%;(4)对于居住用地,PAPs 应小于 40%;(5)对于工商用地,PAPs 应小于 50%。
 
  基于土壤锌的生物有效性、生态风险和物种敏感性分布,参考现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并考虑现有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和实际情况,规定土壤环境基准制定的主要步骤,确保基准的科学性、先进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基于生态风险的土壤锌环境基准值制定主要有以下步骤:(1)确定需要保护的生态受体和生态过程;(2)收集数据建立土壤锌毒性数据库;(3)对基于外源锌的毒性数据进行归一化;(4)利用物种敏感性分布法推导危害浓度;(5)推导生态风险的土壤锌环境基准;(6)保护生态的土壤锌环境基准的审核。
 
  确定需要保护的生态受体和生态过程:
 
  制定生态风险土壤环境基准需包含但不限于如下类型的重要土壤生态受体和生态功能: (1)陆生植物,如农作物和需要保护的野生植物等,需保证每种陆生植物的毒性数据量大于等于4个;(2)土壤无脊椎动物,如蚯蚓、跳虫、螨虫、线虫等,需保证每种土壤无脊椎动物的毒性数据量大于等于4个;(3)土壤微生物和微生物主导的土壤生态过程,如微生物生物量、土壤呼吸作用、土壤硝化作用等毒性指标,需保证每种土壤微生物和微生物主导的土壤生态过程的相关毒性指标数据量不小于4个。
 
  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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