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气候变化是典型的公共事务,需要通过良好的制度设计促进全社会的集体行动。传统的制度安排过多关注从国家与市场两个维度来寻求环境问题的解决之道。在国家和市场非此即彼的制度安排中,人们忽视了社会在公共事务治理中的作用,从而往往陷入"市场失灵"的死循环之中。温室气体控制法律制度的构建要以可持续治理理念为指导,实现从传统控制模式到新控制模式的转变,从而形成国家、市场与社会三者在气候变化治理中的合力。
,气候变化治理主体从二元到多元的转变。环境外部性是市场失灵的一个重要表现,但是市场失灵并不是政府进行环境控制的充分条件,而且政府控制自身还会出现失灵现象。以往的研究多专注于政府环境控制的制度安排,对于如何通过发挥社会自组织网络的力量解决环境问题鲜有涉及。社会自组织网络植根于公民社会,对于纠正市场失炅和政府失灵具有重要的作用。温室气体控制法律制度的构建,要突破国家和市场非此即彼的路径依赖,关注由国家、社会自组织、利益相关者等共同构成的可持续治理网络。温室气体控制法律制度的构建要探索多中心治理的进路,发挥国家元治理的作用,同时要协调好国家与其他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请输入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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