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拓威智能仪器有限公司
免费会员

变暖风险评估

时间:2024/11/26阅读:26
分享:
  风险预防原则对经济活动者施加了某种限制,使他们避免某些有风险的活动。风险预防原则的适用只会増加生产成本和机会成本,可能会对经济产生重大影响并产生严重的问题。因此,风险预防原则的适用需要谨慎,并且在适用过程中要将风险评估作为其重要的决策依据。风险评估主要包括对损害后果类型以及不确定性程度的科学评价。
  损害后果的类型是根据风险活动所导致的损害性质或程度对损害后果进行的分类。根据损害程度可以分为轻微损害、中等损害和重大损害。
  裉据损害性质可以分为可逆转性损害和不可逆转性损害。可逆转性损害是指损害发生后可以采取措施予以补救和挽回的损害,尽管很多时候补救的成本要比损害行为产生的收益要高出许多倍。不可逆性损害是指损害一旦发生,不管花费多少成本都无法补救和挽回的损害,如物种的灭绝。鉴于风险预防措施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负面影响及其不确定性,因此综合考各方面因素各个国家对风险预防原则的适用范围基本一致,即仅适用于避免或减轻重大的或者不可逆转性的损害风险。人类的温室气体排放活动,如果不加控制,其引起的变暖会导致气候系统异常,并对自然生态系统和人类健康与福利产生重大的和不可逆转的损害。
  不确定性程度是风险预防原则适用的重要标准。对不确定性程度的评价,主要包括对损害发生的紧迫性程度以及环境风睑与损害之间
  因果关系的盖然性大小的分析评价。其一,损害发生的紧迫性是指环境风险导致的损害迫在眉睫、即将发生,也就是说,生态环境人类健康与福利已经处于现实的威胁之中。环境损害具有潜伏性特征,眼前并不使生态环境当代人的健康与福利陷入现实威胁的风险,很可能对于后代人产生危害,并且此种危害可能长期或永远无法再度恢复,因此,风险预防原则中的"风险"在时间及空间上为遥远的危险,不要求具有紧迫性。变暖的一系列损害后果虽然并不明显或者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并没有出现损害后果,甚至变暖对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经济产生了有利的后果,但是变暖对整个人类和生态环境的重大和不可逆转性损害会发生在可想象和可预见的将来。我们不能因为眼前不存在严重损害,而对温室气体排放不作为,从而置后代人和生态环境的利益于不顾。其二,环境风险与损害之间因果关系的必然性,是指环境风险导致损害的可能性大小。由于环境风险具有科学上的不确定性,为了预防生态环境人类遭受重大的或者不可逆转性损害,风险预防原则要求环境风睑与损害之间因果关系的盖然性不必如具体危险出现般严格,甚至仅仅满足没有经过科学证实的危险嫌疑就可以。也就是说,只要损害出现的可能性是可预期或可想象的即可,而无须对该可能性进行充分的科学证明。相关的国际法律文件中,对风险预防原则中的因果关系盖然性也做了类似规定,如1987年国际北海大会通过的《北海宣言》有如下规定:"为防止北海遭受危险物质可能造成的损害,预防的方法是必要的,它可以要求采取行动控制这种物质的投放,甚至在清楚的科学证据证实因果关系之前,虽然气候变化相关的法律文件并没有因果关系的表述,但是鉴于气候变化影响的重大和不可逆转性,因此,我们应当降低气候变化因果关系的盖然性要求。


会员登录

×

请输入账号

请输入密码

=

请输验证码

收藏该商铺

X
该信息已收藏!
标签:
保存成功

(空格分隔,最多3个,单个标签最多10个字符)

常用:

提示

X
您的留言已提交成功!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回复您~
在线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