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青岛拓威智能仪器有限公司>>技术文章>>温室气体排放许可的内涵
温室气体排放许可是指从事法定的温室气体排放活动的主体依照法律规定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樹比准后,行政主管部门以发放许可证的形式准许申请人从事特定温室气体排放活动的行政行为。人为温室气体排放是造成变暖的主要原因,为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减缓变暖,国家对特定的或者达到一定排放水平的温室气体排放活动一般实行禁止,而温室气体排放许可则是国家从事特定温室气体排放活动的解禁。凡是从事特定温室气体排放活动的主体,必须向有关部门申请,获得排放许可证。例如,英国《温室气体排放交易规定2003》中规定:"2005年1月1日之后,任何主体从事法定的温室气体排放活动,必须向主管机关申请取得排放许可并在许可的范 围内进行。以下将从四个方面具体分析温室气体排放许可的内涵:
,温室气体排放许可是国家行使大容量管理权的一种方式。大容量是指对一定的地区,根据其自然净化能力,在特定的污染源布局和结构下,为达到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所规定的坏境空气质量标准值,所允许的大气芳染物排放量。该定义指的是大气运染物在大境中的容纳量,目的是保持大气生态平衡。虽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作为大气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其是否是大气芳染物还存有争议,但是科学已经证明向大气中排放过量的温室气体会导致温室气体浓度过高,破坏大原有的生态平衡,从而导致变暖。大气作为人类的公共资源具有非也性和公共性,为了避免"公地悲剧"的发生,国家应当作为公共资源的受托人或者管理者对大气环境的利用行为进行控制。而温室气体排放许可是国家对大气环境容量管理的重要方式第二,温室气体排放许可须由法定的温室气体排放主体提出申请。温室气体排放主体具有多样性和广泛性,法律不可能7寸每个放主体都设定许可,而是仅寸大规模 的温室气体排放源(如炼钢厂等IQlk企业)设定许可,对于复杂多样且分布广泛的单个放主体(如汽车、燃气器具等)则采取其他控制措施(如税费、补贴等)。一方面,针对所有的温室气体排放源设定许可,会给行政机关带来巨大且不成比例的执行成本,不具有现实可行性;另一方面,有一些温室气体放是基于基本生存的需要,如果设立许可则对公民或企业的基本权利构成侵害。因此,温室气体排放许可的申请主体应当是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大规模的温室气体排放主体。例如,英国2003年颁布的《温室气体排放交易规定》规定,"法定的排放温室气体的活动主要包括:用能活动(燃烧设备、冶炼厂、焦炉)、黑色金属的生产和加工、矿业工以及造纸业。请输入账号
请输入密码
请输验证码
以上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相关企业负责,仪表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温馨提示:为规避购买风险,建议您在购买产品前务必确认供应商资质及产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