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建国
:试验原理
HDLF超低频高压发生器交流耐压测试仪实际上是工频耐压试验和串联谐振耐压试验的一种替代方法。我们知道,在对大型发电机、电缆等试品进行工频耐压试验和串联谐振交流耐压时,由于它们的绝缘层呈现较大的电容量,所以需要很大容量的试验变压器或谐振变压器。这样一些巨大的设备,不但笨重,造价高,而且使用十分不便。为了解决这一矛盾,电力部门采用了降低试验频率,从而降低了试验电源的容量。从国内外多年的理论和实践证明,用0.1Hz超低频耐压试验替代工频耐压试验,不但能有同样的等效性,而且设备的体积大为缩小,重量大为减轻 ,理论上容量约为工频的五百分之一,且操作简单,与工频试验相比*性更多。这就是为什么发达国家普遍采用这一方法的原因。国家发改委已制定了《35kV及以下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超低频(0.1Hz)耐压试验方法》行业标准。我国正在推广这一方法,本仪器是根据我国这一需要研制而成的。可广泛用于电缆、大型高压旋转电机的交流耐压试验之中。
二:产品简介
HDLF超低频交流耐压测试仪接合了现代数字变频先进技术,采用微机控制,升压、降压、测量、保护*自动化。由于全电子化,所以体积小重量轻、大屏幕液晶显示,清晰直观、且能显示输出波形、打印试验报告。设计指标*符合《电力设备测试仪器通用技术条件,第4部分:超低频高压发生器通用技术条件》电力行业标准,使用十分方便。现在国内外均采用机械式的办法进行调制和解调产生超低频信号,所以存在正弦波波形不标准,测量误差大,高压部分有火花放电,设备笨重,而且正弦波的二,四象限还需要大功率高压电阻进行放电整形,所以设备的整体功耗较大。本产品均能克服这样一些不足之处,另外,还有如下特点需要特别说明:
1.电流、电压、波形数据均直接从高压侧采样获得,所以数据准确。
2.具有过压保护功能,当输出超过所设定的限压值时,仪器将停机保护,动作时间小于20ms。
3.具有过流保护功能:设计为高低压双重保护,高压侧可按设定值进行精确停机保护;低压侧的电流超过额定电流时将进行停机保护,动作时间都小于20ms。
4.高压输出保护电阻设计在升压体内,所以外面不需另接保护电阻。
5.由于采用了高低压闭环负反馈控制电路,所以输出无容升效应。
三:技术参数
1.输出额定电压:可按参数定制。
2.输出频率:0.1Hz、0.05Hz、0.02Hz
3.带载能力: 0.1Hz ≤1.1µF
0.05Hz ≤2.2µF
0.02Hz ≤5.5µF
4.测量精度:3%
5.电压正,负峰值误差:≤3%
6.电压波形失真度:≤5%
7.使用条件:户内、户外;温度:-10℃~+40℃;湿度:≤85%RH
8.电源保险管:参见表1
9.市电源:频率50Hz,电压220V±5%。若使用便携式发电机供电,发电机要求:频率50Hz,电压220V±5%,功率应大于3KW,并且在发电机的输出端并联一只功率不小于800W的阻性负载(如电炉),以便稳定发电机的运转速度。否则仪器将不能正常工作。
型 号 | 峰值电压 | 测量范围 | 重 量 | 用 途 |
HDLF-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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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0.1Hz时≤1.1μF 2. 0.05Hz时≤2.2μ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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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0.1Hz时≤1.1μF 2. 0.05Hz时≤2.2μ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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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0.1Hz时≤1.1μF 2. 0.05Hz时≤2.2μF 3. 0.02Hz时≤5.5μ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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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0.1Hz时≤1.1μF 2. 0.05Hz时≤2.2μF 3. 0.02Hz时≤5.5μ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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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0.1Hz时≤1.1μF 2. 0.05Hz时≤2.2μF 3. 0.02Hz时≤5.5μ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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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的是优质材料和先进工艺,并在各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供货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经过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保养,在其寿命期内运行良好,供货方应承诺设备的寿命不少于30年。在质保期内,由于供货方设计、材料或工艺的原因所造成的缺陷或故障,在合理的期限内供货方应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
5.2质保期应为设备投运验收后12个月或合同设备达到交货地点18个月,质保期以先到为准。
5.3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供货方设备的质量问题而造成停运,供货方应负责尽快更换有缺陷或损坏的部件,并赔偿相应损失;同时,设备的质保期将延长,延长时间为设备重新投运后12个月。
5.4供货方应对合同设备的设计、材料选择、加工、制造和试验等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在合同设备的整个制造过程中严格按其执行。
5.5对合同设备供货方应采用有运行经验证明正确的、成熟的技术;若采用供货方过去未采用过的新技术,应征得买方的同意。
5.6供货方从其他厂采购的设备,一切质量问题应有供货方负责。
6.1技术服务
6.1.1供货方应一名工地代表,配合买方与安装承包商之间的工作。供货方应指派合格的有经验的安装监督人员和试验工程师,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现场试验等进行技术指导。供货方指导人员应对所有安装工作的正确性负责,除非安装承包商的工作未按照供货方人员的意见执行,并且,供货方指导人员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将此情况通知买方。
6.1.2供货方的工地代表,应在合同范围内全面与买方工地代表充分合作与协商,以解决合同有关的技术和工作问题。双方的工地代表,未经双方授权,无权变更和修改合同。
6.1.3供货方技术人员代表供货方,完成合同规定有关设备的技术服务,指导、监督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收试验。
6.1.4供货方技术人员应对买方人员详细地解释技术文件、图纸、运行和维护手册、设备特性、分析方法和有关的注意事项等,解答和解决买方在合同范围内提出的技术问题。
6.1.5供货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应是正确的,如因错误指导而引起设备和材料的损坏,供货方应负责修复、更换和(或)补充,其费用由供货方承担,该费用还包括进行修补期间所发生的服务费。买方有关技术人员应尊重供货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
6.1.6供货方代表应尊重买方工长沙市超低频高压发生器*长沙市超低频高压发生器*方都满意的质量。如因供货方原因造成安装或试验工作拖期,买方有权要求供货方的安装监督人员或试验工程师继续留在工地服务,且费用由供货方自理。如因买方原因造成安装或试验拖期,买方根据需要有权要求供货方的安装监督人员或试验工程师继续留在工地服务,并承担有关费用。
6.2在供货方工厂的检验和监造
监造按照DL/T586-95《电力设备用户监造技术导则》的规定执行,生产过程中主要工艺阶段和出厂试验,供货方提前7天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