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发布求购 登录 注册
行业资讯行业财报市场标准研发新品会议盘点政策本站速递
  • 1

摘要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每股收益水平,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

  【仪表网 企业动态】5月27日,精测电子(300567.SZ)发布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74.1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3%,最高成交价为62.2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8.16元/股,交易总金额为1亿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全部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实施完毕之日起提前届满。
 
  精测电子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均含本数)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0元/股,用于注销、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的资金总额已高于本次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同时满足了回购用途的需求,公司决定不再继续回购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实施完毕之日起提前届满。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拟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由原计划“用于注销、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调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次调整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4年2月5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首次实施回购的当日、在每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上述进展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于 2024 年 3 月 2 日披露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于2024年4月2日披露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于2024年5月7日披露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741,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3%,最高成交价为62.2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8.16元/股,交易总金额为100,008,791.72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5月10日,实际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已超过本次回购方案中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全部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实施完毕之日起提前届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精测电子表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每股收益水平,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

我要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您还可以输入200个字符)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版权与免责声明
  • 凡本网注明"来源:仪表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表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仪表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 合作、投稿、转载授权等相关事宜,请联系本网。联系电话:0571-87759945,QQ:1103027433。
广告招商
今日换一换
新发产品更多+

客服热线:0571-87759942

采购热线:0571-87759942

媒体合作:0571-87759945

  • 仪表站APP
  • 微信公众号
  • 仪表网小程序
  • 仪表网抖音号
Copyright ybzh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贾熙明律师   仪表网-仪器仪表行业“互联网+”服务平台
意见反馈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