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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水质在线监测系统远程维护的基本要求、维护内容及频次、远程控制平台及远程维护质量控制要求。

  【仪表网 仪表标准】由枣庄市市场监管综合服务中心主导编制的山东计量测试学会团体标准《固定污染源水质在线监测系统远程维护技术规范》已完成征求意见稿。为提高标准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实效性,根据《山东计量测试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
 
  随着国家对污染监测数据质量要求越来越严格,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数据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政府污染治理政策的有效性,因此污染源自动监控(测)设备定期运行维护、检定/校准也越来越重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的通知》要求,“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发挥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支撑作用,优化市场运行价值和信任传递机制。严格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测)设备运维机构监管,严厉打击自动监控(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特别是目前国家疫情形势严峻,污染源自动监控(测)设备运行维护人员无法到达现场进行运行维护、检定/校准,导致在线监测设备长时间无法正常运行,同时对数据质量无法进行有效把关。
 
  本技术规范通过远程化计量校准技术,不但可以不用运行维护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操作,而且可以快速及时响应在线数据异常,同时确保监测数据质量。远程在线运维校准还可以把监测数据直接传输给环保监管部门,为监管部门提供第一手监管证据。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参考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HJ/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 、NH3-N等) 安装技术规范;HJ/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 、NH3-N等) 验收技术规范;HJ/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 、NH3-N等) 运行技术规范;HJ/356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 、NH3-N等) 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DB37/T4079-2020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等技术规范编制而成。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水质在线监测系统远程维护的基本要求、维护内容及频次、远程控制平台及远程维护质量控制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水质在线监测系统远程维护。
 
  测量单元:
 
  测量单元运行维护内容主要包括: 每7天至少检查一次光源的强度,保证比色电压值、测量吸光度等参数均在正常范围。检查电极法测量电能信号与高低电能值,保证两者差值在正常范围。
 
  试剂标样单元:
 
  试剂标样单元运行维护内容主要包括: 远程查看试剂标样情况,余量不低于试剂瓶的 1/5; 远程查看试剂标样登记信息,应注明名称、浓度、配置日期、有效期、配置人员。
 
  校准和核查:
 
  自动标样核查和自动标定。可实时对化学需氧量(CODCr )、氨氮(NH3-N)、总磷(TP)、总氮(TN)等水质自动分析仪进行一次自动标样核查,结果应满足本技术规范表1要求,如果不符合要求则应对仪器进行远程校准,自动标样核查和自动校准方法按照HJ 355相关要求执行。
 
  信息记录:
 
  远程运维操作记录应清晰、完整、及时填写。可从记录中查阅和了解仪器设备的使用、远程控制、操作和性能检验等全部历史资料,以对远程操作的各台仪器设备做出正确评价。与仪器相关的记录可多放置在现场一份并妥善保存。监测站房内至少存放最近 12 个月的运行维护记录,以及监测设备说明书、安装调试报告、比对监测报告、验收报告等。
 
  超过12个月的运行维护记录档案由排污单位保存,在保证安全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的前提下,可以使用电子介质存储的报告和记录代替纸质文本存档,纸质、电子介质存储的存档资料保存期限至少3年。
 
  使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存储的系统运行状态、监控数据、运行维护人员和运行维护任务管理、档案记录、质量考核等数据应每日进行备份,确保数据安全。(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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