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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以发光细菌为受试生物的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在线生物毒性监测系统建设、数据管理、运行维护、质量控制要求。

  【仪表网 仪表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保障居民用水安全与人类健康,防范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风险,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了河南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在线生物预警技术规范》的研究制定工作,目前标准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现公开征求意见。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水体中有毒有害污染物种类不断增多,目前我国已生产和使用的45000种化学物质中,至少有2500~2900种为有毒化学品;且近年来溴化阻燃剂、全氟类化合物、抗生素等新型污染物在水体中残留的问题日益突出,这些污染物对自然界中生物的生存甚至人体健康造成威胁。
 
  目前河南省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按照《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监测实施方案》(环办函[2012]1266 号文)要求开展监测,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 标准》(GB 3838—2002)规定进行水质评价。每月进行61项常规因子手工监测, 城市级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每年开展一次109项全因子分析,县级地表水型饮用 水水源地每两年开展一次109项全因子分析,手工监测虽然监测因子较多,但监测频次较低。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在线监测11项因子,多为常规水质因子,虽然监测频次较高,但不能全面反映水源地水质状况。因此,能够较快反映水质毒性且能应对水体中新污染物监测要求的在线生物毒性监测成为了较好提高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能力的手段之一。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要求,要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在重要饮用水水源地逐步开展水质生物毒性预警体系建设。按照《关于做好应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在饮用水水源地常规监测的基础上,增加余氯和生物毒性等疫情防控特征指标的监测。目前河南省已有10个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配备了在线生物毒性监测设备,为规范在线生物毒性监测工作,提高监测数据准确性,进一步保障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需要制定在线生物毒性监测的相关标准规范。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参考HJ 212 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技术规范中的部分内容。
 
  本文件规定了以发光细菌为受试生物的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在线生物毒性监测系统建设、数据管理、运行维护、质量控制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以发光细菌为受试生物的河南省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在线生物毒性监测。
 
  方法原理:
 
  水样在一定的时间和条件下与发光细菌接触后,发光细菌的发光强度变化与水样中毒性组分总浓度基本呈负相关关系。通过测定水样与发光细菌接触一定时间后的发光抑制率来表征水样的急性毒性水平。
 
  数据有效性判别:
 
  在线生物毒性监测系统运行维护人员应做好数据管理和数据审核工作,并进行数据有效性分析。数 据有效性判别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 当流量为零时,在线监测系统输出的监测值为无效数据;b) 发现标样核查不合格、零点核查出现异常时,从此次不合格时刻至上次校准校验合格时刻的 在线监测数据均判断为无效数据,从此次不合格时刻起至再次校准校验合格时刻期间的数据,作为非正常采样监测时段数据,判断为无效数据;c) 在线生物毒性监测仪器停运期间、因故障维修或维护期间、有计划地维护保养期间、校准和 校验等非正常采样监测时间段内输出的监测值为无效数据,但对该时段数据作标记,作为监 测仪器检查和校准的依据予以保留;d) 菌种失活或状态异常时所得的监测值为无效数据;e) 判断为无效的数据应注明原因,并保留原始记录。
 
  异常数据分析与处置:
 
  在线生物毒性监测数据超过设定阈值或出现急剧升高、下降或恒值不变时,应进行如下操作:a) 对仪器进行零点核查和标样核查,检查仪器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若仪器或受试生物处于 非正常工作状态,应对仪器进行维护或更换受试生物;b) 对问题水样密封保存进行留样;c) 查看站房内常规水质参数是否超标,若未超标,对水源地水质开展加密监测,并进行其他指 标的手工查验;d) 异常数据分析与处置应形成问题处理记录。
 
  质量控制:
 
  1.发光细菌冻干粉应在-18℃以下条件进行储存、运输,复苏液在 2℃~4℃进行储存、运输,运输 时应采用专用保温设备。
 
  2.使用时,发光细菌冻干粉应按照标准进行复苏,复苏时间 5min~30min,复苏后的发光细菌菌液 宜在2℃~4℃保存,使用期限为7 天~14天,发光强度大于20万个光子为宜。
 
  3.检测过程应根据不同菌种设置相应的反应温度,费歇尔弧菌的反应温度为15℃±1℃,明亮发光杆 菌与青海弧菌的反应温度为20℃~25℃。
 
  4.采用费歇尔弧菌、明亮发光杆菌等海洋发光细菌作为受试生物时,应使用NaCl将水样渗透压调节 至发光细菌适宜生存环境,费歇尔弧菌宜将水样中 NaCl 浓度调至20g/L,明亮发光杆菌宜将水样中NaCl浓度调至30g/L。采用青海弧菌作为受试生物时,宜将水样中 NaCl 浓度调至8.5g/L。
 
  5.采用费歇尔弧菌时,为保证发光细菌冻干粉活性,除初始发光强度应满足发光量要求外,反应30min 后发光细菌的校正因子CF应为 0.6~1.8,否则需要更换冻干粉。
 
  6.反应30min,参比毒物 ZnSO4•7H2O(以 Zn2+浓度计)的半数效应浓度EC50范围应为 0.6mg/L~6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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