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发布求购 登录 注册
行业资讯行业财报市场标准研发新品会议盘点政策本站速递
摘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制定本方案。

  【仪表网 行业标准】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持续改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生态环境部起草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反馈邮箱:dqsgdy@mee.gov.cn,截止时间2023年9月26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制定本方案。
 
  实施范围: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秦皇岛、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区、定州、辛集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晋中、运城、临汾、吕梁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枣庄、东营、潍坊、济宁、泰安、日照、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商丘、周口市以及济源市,陕西省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含韩城市)以及杨凌示范区。
 
  主要目标:2023年底前,各城市确保完成上级人民政府下达的2023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秋冬季期间(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各城市完成PM2.5浓度控制目标和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目标。
 
  本方案主要任务包括:(一)有序推进“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二)深入推进锅炉、炉窑综合整治;(三)持续开展移动源综合治理;(四)着力提升大气面源管理水平;(五)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六)创建一批大气治理标杆企业;(七)加强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八)加大监督执法和帮扶力度;(九)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十)加强组织领导和考核督察。
 
  在加强监测监控能力建设方面,方案提出:加强大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持续推进环境空气 PM2.5组分、VOCs监测站点及路边交通、工业园区、产业集群环境空气监测站点建设,并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联网。完善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快推进六参数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建设,基本实现乡镇全覆盖,并与国家、省、市三级联网。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日常运维和质量管理,充分运用各类站点监测数据进行综合研判,快速识别污染高值区域等,为精准施策提供依据。强化城市空气质量预报体系,提高预报准确率。
 
  提升污染源监测监控能力。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按规范要求稳定运行。推动企业安装工况监控、用能用电监控、视频监控等设备。各市、县根据大气环境管理和执法监管需求,加快配备红外热成像气体泄漏检测仪、手持式氢火焰离子检测仪、手持式光离子化检测仪、便携式紫外烟气分析仪、便携式烟尘分析仪、便携式氨气分析仪、便携式不透光烟度计、林格曼烟度仪、便携式油品和尿素检测仪、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OBD 诊断仪等装备。
 
  提高自行监测和执法监测数据质量。2024年3月底前,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社会化检测机构承担的执法监测开展部门联合监督抽查,加强对监测点位设置、仪器设备功能参数、原始监测记录、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的检查力度,推动委托单位保存原始监测记录,更换性能不满足标准规范要求的自动监测仪器设备,强化手工监测报告和过程数据的平台化管理,严厉打击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以及出具虚假检测、对比报告等行为,依法公开一批人为干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机构、单位和人员名单。

我要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您还可以输入200个字符)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版权与免责声明
  • 凡本网注明"来源:仪表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表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仪表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 合作、投稿、转载授权等相关事宜,请联系本网。联系电话:0571-87759945,QQ:1103027433。
广告招商
今日换一换
新发产品更多+

客服热线:0571-87759942

采购热线:0571-87759942

媒体合作:0571-87759945

  • 仪表站APP
  • 微信公众号
  • 仪表网小程序
  • 仪表网抖音号
Copyright ybzh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贾熙明律师   仪表网-仪器仪表行业“互联网+”服务平台
意见反馈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