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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该《方案》的发布,旨在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精神,进一步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推动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仪表网 行业政策】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标志着内蒙古自治区在蓝天保卫战的道路上又迈出了坚实的步伐。该《方案》的发布,旨在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精神,进一步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推动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方案》明确了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计划比2020年下降7.1%,优良天数比率将达到90.7%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将严格控制在0.5%以内。同时,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也将实现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的目标。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乌海市及周边地区作为重点区域,PM2.5、颗粒物(PM10)浓度将比2020年分别下降12.6%、10.5%,优良天数比率将达到82.8%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2%以内。
 
  为实现上述目标,《方案》提出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在促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方面,内蒙古自治区将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新改扩建项目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同时,将依法依规退出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落后产能,推行钢铁、焦化、烧结一体化布局,推动焦化产业链向下游高附加值精细化工产品延伸。
 
  此外,《方案》还强调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通过加大城市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等重点路段机械化清扫力度,以及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措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同时,将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减少秸秆焚烧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相关负责人表示,《方案》的印发是自治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的重要里程碑。接下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方案》精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同时,将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工作,确保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取得实效。
 
  随着《内蒙古自治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深入实施,相信内蒙古自治区的空气质量将得到显著改善。这不仅将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宜居的生活环境,也将为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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