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发布求购 登录 注册
行业资讯行业财报市场标准研发新品会议盘点政策本站速递

重要方案发布!浙江省VOCs监测及治理再迎利好

仪表文件 2022年12月10日 10:24:55来源:仪表网 25955
摘要为巩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应对臭氧(O3)污染不利形势,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仪表网 仪表文件】为巩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应对臭氧(O3)污染不利形势,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蓝天保卫战以来,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特别是2020-2021年,受特殊情况影响连续保持高位。但是,空气质量巩固改善基础并不稳固,今年以来,臭氧污染问题凸显,环杭州湾城市同比变差幅度尤为突出。面对臭氧污染多发频发的不利形势,迫切需要针对性开展攻坚,遏制臭氧污染再次抬头的趋势。
 
  臭氧污染防治已成为当前浙江省治气的首要任务。当前我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氮氧化物(NOx)排放量过大,臭氧污染应对管控机制缺乏。《行动方案》的制定实施,在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源头替代、治气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化工园区治理、涉气企业集群综合整治、锅炉炉窑深度治理等重点领域不断推进协同减排,通过强化臭氧污染的应急应对和联防联控,补齐短板、提升能力,对我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起到了有力的支撑,同时也为明年9月的杭州亚运会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做好准备。
 
  《行动方案》指出,到2023年,各地完成废气治理低效设施升级改造,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的臭氧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到2024年,重点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评级B级及以上占比达到8%;到2025年,中小微企业废气治理设施活性炭集中收集再生体系实现全覆盖,重点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评级B级及以上占比达到10%,市县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全面完成大气执法监管装备规范化建设,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全面完成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全省臭氧浓度稳中有降,设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4%,县级以上城市不发生臭氧引起的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中度污染天气。
 
  《行动方案》以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改善形势最为严峻的环杭州湾地区和金衢盆地为攻坚重点,聚焦臭氧污染前体物VOCs和氮氧化物,实施协同减排,突出重点、精准施策,加大重点城市、重点区块、重点行业治理减排力度。盯紧大气污染防治问题短板,长短结合、标本兼治,迭代升级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推进VOCs治理低效设施升级改造,实施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建立废气治理用活性炭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大气环境治理能力提升,强化管控、数治先行,完善臭氧污染联防联控和应急应对,加强污染源监测监控,建立健全数字化治气应用。
 
  《行动方案》明确开展低效治理设施升级改造行动、重点行业VOCs源头替代行动、治气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行动、化工园区绿色发展行动、产业集群综合整治行动、氮氧化物深度治理行动、企业污染防治提级行动、污染源强化监管行动、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行动和精准管控能力提升行动等10项主要任务。
 
  在监测设备上,《行动方案》提出,要进行污染源强化监管行动。涉VOCs 和氮氧化物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依据排污许可等管理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2023年8月底前,重点城市推动一批废气排放量大、VOCs 排放浓度高的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到2025年,全省污染源VOCs在线监测网络取得明显提升。
 
  加强废气治理设施旁路监管,2023年3月底前,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备案旁路管理“回头看”,依法查处违规设置非应急类旁路行为。推动将用电监控模块作为废气治理设施的必备组件,2023年8月底前,重点城市全面推动涉气排污单位安装用电监管模块,到2025年,基本建成覆盖全省的废气收集治理用电监管网络。
 
  构建“空天地”一体化监测体系,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全面完成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在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开发区开展 VOCs、氮氧化物协同监测;此外,在废气数字化监管方面,要求安装废气治理设施用电监管模块,并采集末端治理设施的用电设备运行电流、开关等信号,用以判断监控末端治理设施是否正常开启、是否规范运行。可结合工作需要采集仪器仪表的必要运行参数。
 

我要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您还可以输入200个字符)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版权与免责声明
  • 凡本网注明"来源:仪表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表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仪表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 合作、投稿、转载授权等相关事宜,请联系本网。联系电话:0571-87759945,QQ:1103027433。
广告招商
今日换一换
新发产品更多+

客服热线:0571-87759942

采购热线:0571-87759942

媒体合作:0571-87759945

  • 仪表站APP
  • 微信公众号
  • 仪表网小程序
  • 仪表网抖音号
Copyright ybzh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贾熙明律师   仪表网-仪器仪表行业“互联网+”服务平台
意见反馈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