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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二氧化硫、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总称为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5种气态污染物的便携式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法。

  【仪表网 仪表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制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 气态污染物(SO2、NO、NO2、CO、CO2)的测定 便携式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法》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开始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意见反馈邮箱zhiguanchu@mee.gov.cn,截止时间2021年1月25日。
 
  随着工业及交通运输等事业的迅速发展,特别是煤和石油的广泛使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被大量排放到大气中,当其浓度超过环境可承受极限并持续一定时间后,就会改变空气的正常组分,破坏自然界的物理、化学和生态平衡体系,从而危害人们的生活、工作和健康。
 
  根据原环境保护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 号文)、《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76-2017),以及 2019 年 10 月发布并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生态环境部令第 10 号)等相关标准和部令的要求,用参比方法(仪器法)检验烟气自动监控系统(Continuous Emission Monitoring System,CEMS)的性能和进行比对监测是一项非常重要且急迫的工作,需要有更加可靠的适用于固定污染源监测的便携式仪器方法标准作为在线监测的技术依据。
 
  与现行的定电位电解法、非分散红外吸收法和紫外吸收法相比,便携式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法采用自采样管至主机全程加热 180℃方式,具有高温原态采样、无损快速、分析精度高、抗干扰能力强等优势,尤其适合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湿度高而浓度较低的气态污染物的现场监测,对我国固定污染源废气超低排放监测技术体系是一个良好补充。因此,制订《固定污染源废气 气态污染物(SO2、NO、NO2、CO、CO2)的测定 便携式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法》标准具有现实的必要性。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二氧化硫、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总称为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5种气态污染物的便携式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法。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 1011 环境空气和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组分 便携式傅里叶红外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本标准中的测定方法原理为:当波长连续的红外光照射被测物质的分子时,与分子固有振动频率相同的红外光被吸收,得到以波数为横坐标、吸光度为纵坐标的红外吸收光谱。不同物质对红外光的吸收不同,表现为特征吸收峰的波数不同。通过比对气体样品的红外吸收光谱与标准谱图库中标准物质的红外吸收光谱,可对样品进行定性分析。在一定条件下,红外吸收光谱中目标化合物的特征吸收峰强度与其浓度遵循朗伯-比尔(Lambert-Beer)定律,根据吸收峰强度可对目标化合物进行定量分析。
 
  傅里叶变换红外气体分析系统一般由采样单元、预处理装置、分析仪和数据处理单元等部分组成。其中,采样单元包括采样管(含滤尘装置、加热和保温装置)、导气管、抽气泵等;预处理装置可选用加热温度不低于180℃的恒温加热装置;分析仪由红外光源、干涉仪、样品室及检测器等组成;数据处理单元包括电脑、分析软件及参考光谱等。导气管和预处理装置的材料应选用对待测的目标化合物不产生影响的惰性材料,如聚四氟乙烯等材质。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二氧化硫、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总称为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的测定。(详情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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